北京市国税局2018年4月征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比对管理工作。截至目前,我们在申报中发现一些问题,如您有如下情况,请重新检查您的申报表,切勿随意强制上传,避免带来不必要的纳税风险。
1.问:明明已经在开票系统中抄税了,为什么网上申报时还提示“未完成抄报税”?
答:请检查您的税控开票系统是否升级到最新版本,请升级到最新版本后重新进行上报汇总。
2.问:我本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含税金额10万元,并且也已经将收入填入了申报表第一行(如下图),为什么系统仍然提示比对不通过?
答:您还需要将10万元填入申报表中第三行“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正确的填列如下图:
3.问:我是自开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专票和普票金额分别应该怎么填列?
答:自开的专票按照票面金额填入“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次,普票金额按照票面金额填入“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请分别计算,切勿混填。
再次提醒:如申报过程中系统提示比对不符,请认真阅读提示,对照提示检查您的申报表中相关栏次的数额是否正确,切勿轻易强制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