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二)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差额开票特点:
1.税率栏会显示“***”;2.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开票”字样;3.税额=(价税合计金额-扣除额)/(1+税率或征收率)*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举例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假设A公司收到销售价款1850000元,原来的买价800000元。(上述价款都为含税价。)
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
1.扣除金额为含税价。
2.第1列无需填写,自动带入附表一第11列数据。
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1.销售额=1850000/1.05=1761904.76
2.第2列销项税额=1761904.76*0.05=88095.24
3.实际销项税额=(1)/1.05*0.05=50000
第2列销项税额大于实际票面税额,实际税额以第14 列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