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数量庞大、申请周期也较长,要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颇为不易。商标被核准注册之后,申请人虽获得了其专用权,但是申请人必须合理使用商标,否则注册商标可能被撤销,自己也将丧失商标专用权。
修改商标注册信息
申请人改变商标注册信息后需及时备案。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时,注册人名义、注册人地址等注册信息亦得以确认;若申请人因某些客观因素,必须改变商标注册信息,申请人需要及时的向商标申请备案,申请更改其注册信息,否则商标局将剥夺申请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撤销其注册商标。
别人申请类似商标时尽早提出商标异议
为了防止自己商标的显著性被稀释,申请商标注册人不能光靠商标局的审查员。如果发现他人申请类似的商标,应当及时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公告以后,异议期只有短短三个月时间,在此期间,有任何异议都可以提出,否则过时不候。
注册成功的商标不能连续三年不使用
申请人不能连续三年不使用此注册商标。申请人获得了注册商标专用权之后,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此商标,将造成商标资源的严重浪费,而我国商标资源又颇为稀缺;因此《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专用权有限期满的时候需商标续展
申请人在商标专用权期满时需及时续展。一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有限期仅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因此申请人必须在专用权期满前十二个月,或者后六个月向商标局申请续展,并提交相应的续展材料;若申请人在专用权期满时没有及时办理续展,商标局可依法撤销此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