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申请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人越来越多。你知道商标局对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都审查什么吗?今天,小编就和大家一起聊聊这个问题。
1、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2、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定义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特征。
3、商标局对于集体商标的审查内容
(1)审查申请人的主体资格
商标局会先审查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申请人需提交其依法成立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成立的批准文件等。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材料详细说明该集体组织成员的名称和地址。
(2)审查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
商标局审查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使用集体商标的宗旨;
②使用该集体商标的商品的品质;
③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手续;
④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权利、义务;
⑤成员违反其使用管理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
⑥注册人对使用该集体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
4、商标局对于证明商标的审查
(1)审查申请人的主体资格
商标局会先审查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当提交其依法成立的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成立的批准文件等。
申请人应当具有监督该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品质的能力。申请人应当提交材料详细说明其拥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业检测设备,或者其委托的机构拥有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
(2)审查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
商标局审查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使用证明商标的宗旨;
②该证明商标证明的商品的特定品质;
③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条件;
④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手续;
⑤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权利、义务;
⑥使用人违反该使用管理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
⑦注册人对使用该证明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
5、商标局对于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审查
(1)审查申请人的主体资格
商标局会先审查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当提交其依法成立的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并附送管辖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申请该地理标志的批准文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成立的批准文件等。
申请人应当具有监督使用该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品质的能力。
申请人应当提交材料详细说明其拥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业检测设备,或者其委托的机构拥有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并提交由省级或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具有监督能力的证明文件。
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它组织,应当由来自该地理标志标示的地区范围内的成员组成。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地理标志以其名义在原属国受法律保护的证明。
(2)审查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
对作为地理标志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进行审查时,除了要审查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和使用管理规则外,还应对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以及其生产地域范围等进行审查。
①使用商品特定品质的审查
作为地理标志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商品应具有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
作为地理标志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商品不具有特定的质量、信誉或其他独特的特征的,适用《商标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予以驳回。
②作为地理标志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应主要由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
③生产地域范围的审查
申请人对于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的生产地域范围应在省级或省级以上的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中予以确认,该地域范围无需与所在地区的现行行政区划名称、范围完全一致。
以上就是商标局对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进行审查的相关内容,希望大家慢慢消化,在今后申请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时能灵活运用上述知识,做到胸有成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