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在有关贸易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中,对地理标志的定义为:地理标志是鉴别原产于一成员国领土或该领土的一个地区或一地点的产品的标志,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确定的特性主要决定于其原产地,如墨西哥龙舌兰酒、波尔多葡萄酒、镇江香醋等。
随着休闲旅游经济的发展,公众出游的热情有增无减。大家每到一地,都希望尝一尝当地的特色美食,带点当地的特色产品作为纪念,地理标志产品越来越得到消费者的喜爱。可见,地理标志不仅是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也是区域品牌和竞争力的代表。
自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及《巴黎公约》后,我国积极参与地理标志法律的制定交流活动。2001年《商标法》增设了地理标志方面的内容。可见,我国是将地理标志纳入商标法进行保护的。
目前实践中,我国共有三个部门对地理标志进行注册、登记和管理。以下是三种地理标志的保护方法:
1、商标保护。
即将地理标志注册为地理标志集体或证明商标,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形式进行法注册和管理。截至2016年3月底,目前我国已注册的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3091件,其中国外地理标志商标84件,如重庆火锅、扬州炒饭,沙县小吃,丹阳眼镜,宜兴紫砂、东海水晶、盱眙龙虾、南京云锦等。
2、“地理标志产品”审查登记。
即地理标志的权利人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请,审查合格的,由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批准该产品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3、“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
即地理标志的权利人通过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农业部提出申请,经专家评审通过的,由农业部颁发《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