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工信厅、发改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商务厅、卫健委、医保局、药监局发布《关于印发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闽工信法规〔2019〕91号,以下简称《六条措施》),现就《六条措施》有关政策背景及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医药产业健康发展,近年来全省医药产业发展增速加快、质量向好,行业龙头企业加快培育,研发创新步伐加快,截至2018年,全省规模以上医药工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7%,实现利润增长18.6%,医药产业面临高质量发展的新机遇。
为深化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医药产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福建省工信厅牵头梳理已出台的医药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并调研和征集相关部门及行业意见,进一步总结提升经验作法,推动完善产业政策,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六条措施》,持续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是培育壮大产业规模。鼓励有实力的医药企业提高产业集中度、延伸产业链,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开展兼并重组。引导医药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实施产品升级换代,扩大中高端产品生产规模。
二是推动研发平台建设。积极培育扶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医药龙头企业组建国家级医药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大力引进高水平的重大医药研发机构;培育一批体制机制活、研发能力强、示范效果好的医药企业技术中心。
三是支持企业创新发展。鼓励医药企业自主创新和药械研发,支持国内外药品和医疗器械重大技术成果在福建省转移转化;支持创新药物及医疗器械产业化;支持医药企业牵头承担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四是提升质量技术水平。加大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奖补力度,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在医保支付方面予以支持,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医药产业发展深度融合。
五是加强市场供应保障。支持医药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支持医药企业参加境内知名专业展会和境外展会。支持按规定及时增补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支持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按规定及时挂网,供医疗机构采购使用。
六是强化组织协调服务。建立完善产业协调保障机制,统筹协调各级职能部门做好医药行业管理服务,鼓励医药行业组织参与行业规划、行业管理、技术咨询等工作,营造行业自律、规范生产、诚信经营发展环境,促进企业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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